关于调整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龙岩)

本站发布时间:2019-04-30
省市地区:福建,龙岩市
发文机构: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龙医保﹝2019﹞2号
发文日期:2019-04-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医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19〕33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9〕45号)精神,现就2019年龙岩市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等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缴费基数标准

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4671元。

二、调整缴费基数时间

龙岩市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目前仍按现行费率征收,月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3210元,最高不超过16050元(5月-6月保持不变)。从2019年7月1日到2020年6月,龙岩市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6170元,最低不低于3234元。

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不足的,从2019年7月1日开始补缴基数为每月3234元。

从2019年7月1日到2020年6月,龙岩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基数2772元(保持不变),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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