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5-06-17
省市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文机构: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宁医保〔2015〕13号
发文日期:2015-06-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1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现将201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应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及《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闽政[2000]文196号)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

二、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以月工资总额为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2525元;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505元。

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职工,以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三、凡在本中心参保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灵活就业、军转干部等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基数调整由市医保中心按规定统一办理。

四、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工资总额,瞒报、少报工资总额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损害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基金正常归集的,市医保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确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发放的便捷、准确与安全,各参保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的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发生变更以及个人信息不全的,经核对修改无误后,与修改好的缴费基数一并申报。已开通“E点通”医保网上申报软件的参保单位在“E点通”上进行操作。

六、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1.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的同时,应报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和工资总额花名册。工资总额花名册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花名册,退休人员退休金或养老金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发放的,需经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确认盖章,由参保单位统一申报;参保单位如有非在编在职人员的也应提供非在编在职人员工资花名册;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最新国库发放工资表(有绩效工资的另附绩效工资表),退休金发放花名册复印件,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已开通“E点通”医保网上申报软件的参保单位其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在软件的“缴费工资维护”界面中,将新的缴费工资填写好后保存数据;(2)通过软件中的“申报数据同步”将新的缴费工资上传;(3)直接在“E点通”网上申报业务软件中下载《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表》;操作完毕后,将纸质的工资总额花名册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表》(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报送宁德市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审核。如有审核未通过的数据,请重新修改工资后上传,并重新报送纸质材料至宁德市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审核。

3.未开通“E点通”网上申报软件业务的参保单位,须指派专人携带U盘于6月15日起到宁德市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将本单位参保人员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拷回。

4.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少于10人以下的,可直接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表》和工资总额花名册(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报送至宁德市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医保窗口调整缴费基数,无需拷贝上年度数据。

(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1.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一致。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时,需登录宁德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fjndrs.gov.cn/)办事大厅下载《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批量变更明细表》(电子表格),录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数据,用U盘保存电子表格数据后报送宁德市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审核导入,并提交《职工生育保险费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至宁德市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存档。

2.已开通“E点通”生育保险网上申报软件的参保单位其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点击菜单[业务办理]-->缴费基数变更(批量);(2)点击“导出模板”按钮,将excel模板保存至电脑中,然后打开已保存的excel文件,填好所有人员的“新工资”并保存;(3)最后点击“导入模板”,将该excel文件导入到系统中,并打印《职工生育保险费申报表》盖章后提交宁德市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审核。

3.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少于10人以下的,可直接填写《职工生育保险费申报表》(加盖公章)报送宁德市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审核办理。

七、新的缴费基数从2015年7月开始执行,各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办理。逾期责任自负。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表》
附件2:《职工生育保险费申报表》

主 题 词: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 调整 通知

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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