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5
省市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文机构: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宁医保〔2023〕48号
发文日期:2023-06-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请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做好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并与税务部门做好沟通衔接,确保政策于2023年7月1日如期落地。同时,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正面回应社会关切。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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