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就业局:
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7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228号)精神,经研究,2017年度我市职工社会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2017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78元)确定,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034元、下限为2807元,请以此作为处理有关职工社会保险事项的依据。
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2017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78元)确定,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034元、下限为2807元。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