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变更通知(新余)

本站发布时间:2016-08-17
省市地区:江西,新余市
发文机构: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6-08-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201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变更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确保2016缴费年度缴费基数如实准确申报,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变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缴费年度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90)一号令为准]。本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标准在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 300%之间,最低申报数为2547元,最高申报数为12732元。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标准在2015年度新余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 300%之间,最低申报数为2548元,最高申报数为12738元。

2、各参保单位请于8月30 日前到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下载缴费基数调整(当年)电子模板,严格按照模板要求如实填报2016缴费年度缴费基数,并输出A4规格纸质文档,由参保人签名及经办人和单位领导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上报时参保单位需提供2015年11、12月工资表 。

3、参保单位申报新的缴费基数后,我局按新基数标准自2016年1月起对各险种进行差额补收。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要求,系统将按有关规定及不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标准自动调整,并进行补收。今年已经退休的人员,由单位或本人提出差额补缴申请,我局将对其今年退休前的缴费进行差额补收,补收到位后调整退休待遇。

4、为切实防止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少报、瞒报现象的发生,我局将对各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情况进行稽核,具体事项将以专项稽核通知书的形式另行通知,各被稽核单位要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对稽核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落实整改。

5、各参保单位每月增减变动申报务必在25日前(遇节假日前移)办结。未按时办理的,离职人员系统将会视同为在职人员,自动产生社会保险费收缴金额,无法冲减。

6、本次工作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联系电话:0790-6736900(统征二科)

新余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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