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变更通知(新余)

本站发布时间:2015-07-16
省市地区:江西,新余市
发文机构: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余社险局[2015] 9号
发文日期:2015-07-1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2015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变更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确保2015缴费年度缴费基数如实准确申报,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5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变更工作,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1、2015缴费年度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90)一号令为准]。本次缴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区间为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最低申报数为2312元,最高申报数为11556元。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区间2014年度新余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最低申报数为2310元,最高申报数为11547元。

2、各参保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到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下载申报缴费基数电子模板,严格按照模板要求如实填报2015缴费年度缴费基数,并输出A4规格纸质文档,由参保人签名及经办人和单位领导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上报时参保单位需提供2014年11、12月工资表 。

3、参保单位申报新的缴费基数后,我局按新基数标准自2015年1月起对各险种进行差额补收。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系统将按最低缴费基数标准自动调整,并进行补收。

4、为切实防止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少报、瞒报现象的发生,我局将对各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情况进行稽核,具体事项将以专项稽核通知书的形式另行通知,各被稽核单位要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对稽核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落实整改。

5、各参保单位每月增减变动申报务必25日前(遇节假日前移)办结。未按时办理的,离职人员系统将会视同为在职人员,自动产生社会保险费收缴金额,无法冲减。

6、本次工作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

联系电话:0790-6736900(统征二科)



 新余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7月9日

新余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