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16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14550元 下限2910元

本站发布时间:2016-06-20
省市地区:山东,淄博市
发文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6-06-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淄博市2016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14550元 下限2910元

从市社保处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公布,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197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57270元。我市2016年依据省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

单位职工以2015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2910元的按照2910元,月工资收入高于14550元的,按照14550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6年度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关系到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市社保经办机构提醒我市企业参保职工,在《2016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签字时认真核查,确认无误后签字。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如单位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职工可以向单位参保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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