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0-05-05
省市地区:山东,东营市
发文机构: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东人社字〔2010〕75号
发文日期:2010-05-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10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19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及计发基数公布如下:

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688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8683元。自日起,我市缴费单位申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时,最高按7422元/月的标准确定,最低按1485元/月的标准确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0年养老保险时,经本人同意,最低缴费基数可仍按2009年度最低缴费基数1320元/月的标准确定。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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