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鲁人社字〔2019〕112号文件做好全市2019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9-07-04
省市地区:山东,烟台市
发文机构: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烟人社字〔2019〕77号
发文日期:2019-07-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转发鲁人社字〔2019〕112号文件做好全市2019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参保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准确核定职工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要求和省里公布的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我市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请据此做好相关工作。

二、认真做好新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7号)规定,暂按上年度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即2017年度原口径平均工资)等因素,发放临时待遇。待国家和省出台待遇计发过渡办法后,再作待遇清算。

三、稳妥做好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救济费政策解释工作。对于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问题,省里将在制定待遇计发过渡办法时,一并研究明确,届时再统一发放。在此之前市、县人社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耐心进行政策解释,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不出问题和纰漏。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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