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已经确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8197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57270元。我市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以此为依据确定。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91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4549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91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4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