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济宁)

本站发布时间:2015-06-18
省市地区:山东,济宁市
发文机构: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5-06-1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全市2015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115元。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公布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2460元,在确定2015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51825元,涉及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有关待遇时以此为依据。

按照规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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