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济宁)

本站发布时间:2017-06-22
省市地区:山东,济宁市
发文机构: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6-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鲁人社字〔2017〕160号文件通知,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2017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以此为依据,按照《山东省劳动厅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8〕141号)规定,最高月缴费基数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891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178元。

2016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2539元,涉及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有关待遇时以此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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