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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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时间:2023-09-28
省市地区:广东,深圳市
发文机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9-28
执行日期:2023-10-01
废止日期:2023-12-31
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度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和相关统计数据,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6123元,上限为30615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按5904元/月的标准计算;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155563元/年的标准计算。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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