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3-11-17
省市地区:广西
发文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发文日期:2023-11-17
执行日期:2023-12-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范围是:

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2023年12月1日后用人单位新增职工的,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

2023年12月1日前,用人单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2023年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当年缴费基数的,不需重新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当月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其中每月1-10日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增减业务集中办理时间,期间不开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线上申报渠道。

(三)用人单位存在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3年12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缴费渠道

2023年12月1日后,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完成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在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用人单位可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和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纳业务。

四、系统升级停机时间安排

由于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需联合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请用人单位根据下列停机切换时间,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停机切换时间安排如下: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停机切换时间:第一次为2023年11月17日17时至11月20日8时,第二次为2023年11月27日18时至11月28日8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暂停办理线上线下所有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二)医疗保障部门停机切换时间:2023年11月16日18时至17日24时,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办理线上线下所有医疗保险参保等业务,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不受影响。

(三)税务部门停机切换时间:2023年11月24日19时至26日18时,税务部门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协议签约等所有业务。

五、其他事项

(一)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二)用人单位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可拨打12333社会保险服务热线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保险专席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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