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标准的通知(滨州)

本站发布时间:2018-04-25
省市地区:山东,滨州市
发文机构: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滨人社字〔2018〕87号
发文日期:2018-04-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办公室、财政局,高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财政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养老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财政局:

根据鲁人社办发〔2016〕1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经测算和研究确定,2018年度全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20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6000元。企业职工应以2017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8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3200元的,按3200元计算,高于16000元的,按16000元计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3200元至5333元之间自主确定月缴费基数。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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