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办公室、财政局,高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财政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养老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财政局:
根据鲁人社办发〔2016〕1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经测算和研究确定,2018年度全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20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6000元。企业职工应以2017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8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3200元的,按3200元计算,高于16000元的,按16000元计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3200元至5333元之间自主确定月缴费基数。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