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养老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份起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企业养老保险最低和最高缴费工资标准,并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发相关养老保险待遇。我市2006年度企业职工最低缴费工资为660元,最高缴费工资为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