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标准的通知》,确定2014年度全市各类企业及职工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0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1500元。企业职工以2013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4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2300元的,按2300元计算;高于11500元的,按11500元计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3835元,对于收入低、负担较重的,月缴费基数可按2300元计算。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标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