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01
省市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文机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2-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4号,下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的相关规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办法》实施情况评估后,认为《办法》在制度设计总体上科学、合理、有效,内容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仍然适应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要求。现我中心将该《办法》有效期延长5年,形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长<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二、相关问题解答

(一)问:单位应当为哪些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应当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伤病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本市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也属于在职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问:在广州市就业,未取得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已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职工是否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若本人与单位协商一致,可按照《缴存办法》由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协商不一致,可以个人名义灵活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问: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的,被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由谁缴存?

答: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进行约定。若未有约定,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人员缴存。

(四)问:单位如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1.按规定召开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并形成有效决议;

2.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决议及申请材料。

(五)问: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是否需先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是。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六)问:职工离职当月,单位是否需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当月15日后(含当日)离职的,单位应按其离职当月全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当月15 日前离职的,离职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缴存,由单位与职工自行协商决定。

(七)问:职工在本市变更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转移?

答:由原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新单位为职工办理账户启封。  

(八)问:什么情况下,职工可将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外地?

答: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本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

3.职工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

5.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6.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与在外地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九)问:什么情况下,职工可将在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到本市?

答: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经职工本人申请,可以将在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十)问: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是否可以个人名义灵活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所涉税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