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22年9月18日,南宁市印发了《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其中“三、加大生活补助支持力度”:“14.支持引进产业急需紧缺青年人才。……对2023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新引进至南宁市重点园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五象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和东部新城)的重点企业就业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最长10个月、最高1万元的专项生活补助”。为做好我市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项生活补助申报发放工作,促进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南宁市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就业,市人社局起草了《关于做好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项生活补助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
二、意见采纳
(一)会议征求意见。2023年6月7日,市人社局组织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才办等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召开2023年万元就业奖励(专项生活补助)、交通补贴业务研讨会,对南办发〔2022〕14号文中所涉及的南宁市重点园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五象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和东部新城)“重点企业”如何划分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2023年7月,市人社局人才办、就业科、专技科、法规科等相关单位与科室对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项生活补助申报发放工作进行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2023年8月至11月间,由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主持,组织人才办、就业科、专技科、法规科等相关单位与科室多次就《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3年7月至8月市人社局将《通知》(征求意见稿)发至横州市、青秀区、邕宁区、良庆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信局、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征求意见,其中良庆区人民政府(良庆区人社局受城区政府委托收集反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信局回复了反馈意见。同时,市人社局将《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市人社局根据反馈意见对《通知》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10月至11月,将《通知》(征求意见稿)发至横州市、青秀区、邕宁区、良庆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信局、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再次征求意见,各部门单位均无反馈意见。市人才办还将《通知》(征求意见稿)发至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瑞声科技(广西)有限公司、广西东盟弗迪电池有限价公司、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南宁市重点园区代表企业征求意见,各企业无反馈意见。
三、目标任务
通过出台政策,促进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南宁市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就业,加快集聚急需紧缺的青年人才,推动南宁市重点产业发展。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至第六部分明确了“专项生活补助”补助对象的范围、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时间、申报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和资金来源等,第七部分对政策宣传、建立企业名录、资金监管等有关工作作出要求。在依据南办发〔2022〕14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内容,使政策更具有可操作性。主要是:
(一)补助对象
根据南办发〔2022〕14号文的规定,在“2023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引进至重点园区的重点企业的应届毕业生可以享受专项生活补助,即2022年9月—2025年12月毕业的毕业生都属于引进对象范围,因此细化补助对象为2022年9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以下毕业生:(一)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三)取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毕业生。
(二)补助条件
考虑到用人单位新引进应届毕业生时,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为1年,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所称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将南办发〔2022〕14号文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的”解释为“与引进企业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
本政策目的在于鼓励应届毕业生及早就业,支持重点开发区重点企业尽快引进应届毕业生,考虑到毕业生在毕业当月就到企业工作的情况较为普遍,经与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研究讨论,对南办发〔2022〕14号文中“对2023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新引进至南宁市重点园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五象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和东部新城)的重点企业就业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扩充如下:“在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一年内新引进至南宁市重点园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五象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和东部新城)的重点企业就业(具体引进时间以补助对象在引进企业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但具体补助金额的计算时间仍从2023年8月1日算起。
为稳定毕业生就业,支持重点开发区重点企业引进人才,要求申报人申报时仍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就业,且该企业仍属于南宁市重点园区的重点企业。已享受“专项生活补助”的补助对象,与申报时的引进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或所在的引进企业不再属于南宁市重点园区的重点企业时,补助对象不再继续享受“专项生活补助”。
(三)补助标准
根据南办发〔2022〕14号文,补助标准计算时间自2023年8月1日起,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补助对象,根据符合补助条件的工作月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税前)的标准,给予最长10个月、最高10000元(税前)的专项生活补助。
(四)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办理程序
为给予补助对象足够的申报时间,把申报时间定于引进后1年内,具体明确如下:“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2023年内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2024年内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2025年内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
规定了相对简单的申报材料、办理方式和规范的办理程序,让毕业生申报专项生活补助的手续简便快捷的同时确保了审核流程的规范性。
(五)政策宣传、建立企业名录、资金监管
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同当地各机构部门做好专项生活补助宣传工作,引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补助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补助,这有利于业务宣传工作的开展和申报发放工作的落地。
由于“专项生活补助”的经费来源于市本级现代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今年6月7日专题会议精神,重点园区的重点企业名录,由重点园区工信部门提出,报市工信局审核确认。为兼顾延续“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万元就业奖励”政策,重点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在实际操作中,能够享受“专项生活补助”政策的制造业企业可以占重点企业的大多数,涉及其他行业的企业请相关主管部门参与联审,具体由市工信局在重点企业的划分中明确。
为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和规范,要求申报人对申报材料负责,并对用人单位及人社部门的审核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五、涉及范围
涉及范围主要包括2022年9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以下毕业生:(一)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三)取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毕业生。
上述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或省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认证。
六、执行标准
自2023年8月1日起,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补助对象,根据符合补助条件的工作月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税前)的标准,给予最长10个月、最高10000元(税前)的专项生活补助。
“专项生活补助”在实际发放时依法由发放单位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注意事项
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2023年内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2024年内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2025年内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本项政策各时间节点如下表所示:
八、特色亮点
本项政策措施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大力支持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2〕10号)中“给予万元就业奖励”的延续,将适用范围从“高校毕业生”拓展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将引才单位限定为南宁市重点园区的重点企业,与“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政策形成互补,更好地体现了引才导向,推动人才投入到南宁市重点园区重点产业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