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8
省市地区:山东,临沂市
发文机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文字解读:《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住房公积金领域行政处罚工作的迫切需求

随着职工住房公积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为满足加快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要求,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起草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

二、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五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执法范围、执法原则。

(二)明确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职责划分。

(三)明确了对受理和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听证,送达,申请执行,结案七个行政执法程序环节的具体细节。

(四)明确了对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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