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20
省市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文机构: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2-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政策解读】《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评估管理和服务管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我局结合实际,通过学习调研,经验借鉴,制定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3〕1号)(简称《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管理主体。明确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政策,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政策落实和具体经办服务。

(二)关于评估管理。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穗卫规字〔2021〕1号)要求,失能评估相关内容已统一纳入我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规定》通过建立核查评估机制,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明确发现评估结论存在疑义、护理对象病情或者失能状况好转的,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机构、设备机构开展核查评估,实现长护险评估初评、复评和医保核查评估机制之间有效衔接,形成完整的评估管理闭环程序。

(三)关于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进一步明确定点服务机构的申请条件、程序以及不予受理情形。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报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示评估结果无异议后,纳入定点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明确定点服务机构应当执行长护险政策,履行长护险协议,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护理服务人员、设备服务人员管理等制度。明确协议中止、解除协议的各类情形,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做好定点服务机构的动态管理工作,督促中止、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服务机构承担协议约定的责任。明确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定点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经办服务,对违约的定点服务机构采取相应方式的处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定点服务机构组织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运用于协议续签和费用结算等工作。

(四)关于经办服务管理。明确通过将评估各个环节的时限累计计算,有效整合评估资源和力量,利于评估工作统筹考虑推进,适应经办服务实际情况。改变目前参保人只能通过线上途径办理手续的做法,实现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两种途径,提交评估申请,满足参保人多元化的办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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