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22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23〕147号
发文日期:2023-12-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复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7528元/月。

二、2024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4212元至21060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19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