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申报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27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大兴区
发文机构: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2-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申报的通知

各申报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优化人才在兴发展环境,根据《大兴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居住证办理需求,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在大兴区注册、纳税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企业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所属产业领域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及大兴区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大兴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所列的申请单位基本条件要求。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

逾期未申报的,视为2024年第一季度无办理需求。

三、申报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线上需求申报。

请2024年第一季度存在工作居住证办理需求且符合我区办理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如下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于要求的申报时限内,将全部申报材料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所属辖区属地相关部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见附件1)。申报办理需求的电子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申报材料发送后请务必联系属地部门进行确认。

相关申报材料包括:

1.大兴区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居住证申报需求信息表(见附件2)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

2.申请办理人员名册(见附件3)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

3.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打印方式见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

4.企业资质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企业证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等)。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发布的《历年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本市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1297元。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区办理工作居住证应税收入标准按照上述基数进行相应倍数核算,即:应税收入的1.2倍为13556.4元,应税收入的3倍为33891元,应税收入的6倍为67782元。

2.大兴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市、区相关规定,结合申报单位的经济社会贡献、科技含量(承担重点任务)、人员规模、劳动关系等情况确定一季度办理指标。未获批指标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工作居住证新办业务。2024年各季度新办指标分配结果将通过属地部门反馈申报单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各用人单位须按照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要求完成办理需求申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规划本单位人才梯队建设,突出紧缺专业人才和核心骨干人才,突出急需紧迫办理需求,择优就需如实申报,杜绝虚报需求。第一季度核定分配的新办指标规定时限内未使用的,将统一进行收回,并将视情况压减后续办理指标数量、暂停业务办理等处理。

附件1:各属地部门联系电话及邮箱.xlsx

附件2:大兴区2024年一季度工作居住证申报需求信息表.xlsx

附件3:申请办理人员名册.xlsx

附件4: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打印方式.docx

附件5:大兴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pdf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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