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2019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9-06-25
省市地区:湖北,孝感市
发文机构:孝感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孝医保发〔2019〕5号
发文日期:2019-06-25
执行日期:2019-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9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19号)精神,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含生育)保险费应缴尽缴,现就2019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

湖北省2019年社保核定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分区域按三个档次执行,孝感市被确定为第3档,月标准为4500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此标准。

二、缴费基数申报

1.参保单位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按职工上年度应发工资总额填写缴费基数核定表、申报表。

2.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时,提交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缴费费率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10%。其中:参保单位为8%,个人为2%。大额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缴纳。

2.生育保险费率为0.5%。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四、有关要求

1.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实行统一申报、统一认定。

2.用人单位应当按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月标准4500元在上限(即300%)、下限(即60%)范围内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高于上限的(13500元),按上限申报;低于下限的(2700元),按下限申报。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4500元/月作为缴费基数缴费。

五、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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