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西城区办理<北京市工作 居住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9-12-10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西城区
发文机构: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西人社发〔2019〕107 号
发文日期:2019-12-10
执行日期:2020-02-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西城区办理<北京市工作 居住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各用人单位:

经第 100 次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西城区办理<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 年12月10 日


西城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 环境,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在京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和保障,切实 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根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 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 〔2003〕29 号)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 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9〕9 号)及市人 才工作局有关规定,为规范西城区工作居住证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西城区工作居住证管理工作坚持总量控制、条件准入、优化结构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单位条件

第三条   纳税地在西城区,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 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以下单位可为聘用员工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 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单位,其 中企业近一年纳税额原则上应不低于 100 万元;

(二)符合区域发展方向的成长型企业。

第四条   根据我区战略定位、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高精尖产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分配办证数量,重点支持以下单位:

(一)经济社会效益良好、产业整合能力强的重点金融机构;

(二)社会贡献多、信用良好的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

(三)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独角兽”企业、隐形冠 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金融科技企业;

(四)承担基础民生保障和重大科研任务的国有企事业单 位、新型研发机构;

(五)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基金会及国内外知名的“猎头”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

(六)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际组织、跨国集团或世 界 500 强企业(地区总部)、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在京分支机构。

第三章   个人条件

第五条   申请人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 原 则上在申请单位工作满一年且近一年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 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5 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原则上在申请单位工作满一年且近一年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 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5 倍;

(三)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四)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 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人员(其中企业注册 在城六区的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 4 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 域的为 3 倍);

(五)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 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 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 业人员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人员(其中企业注册在城六区的和北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 8 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 6 倍);

(六)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授权或 3 项其他专利授权或 3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 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七)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 500 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 大于 1000 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 500 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 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八)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 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 20 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 整纳税额度)。

四章   报批流程

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规定,结合本单位需求人数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工作居住证申报工作有 序进行。

第七条   申请人员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本人签署诚信声明,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后,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组织材料并填报网上信息,向区人力社保 局提出申请。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工作规程予以核准。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八条   取消工作居住证年检要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持证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办理相应信息变更手续。

第九条   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应办理续签手 续。其中首次办理工作居住证,三年有效期满后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再进行续签,其证件有效期自动延续。延续时间以劳动合 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六章   办理时限

第十条   工作居住证申报材料和系统信息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核准后,申请人可自行在线打印《北 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作为享受相关市民待遇的凭证。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区人力社保局全力配合市人才工作局对用人单 位和申请人开展经常性的抽查、检查和自查工作,及时清理无效 证件,维护正常办理秩序。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中存在 以下情形的,给予相应处理:

(一)为超出管辖范围的人员办理工作居住证业务的;

(二)不认真核实申报材料,推诿、拖延办事,造成申请人 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三)申请人或协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行为的。 其中,用人单位视情给予压减办理数量、列入黑名单、取消 申报资格等处理;申请人等相关人员视情给予列入黑名单、取消 工作居住证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处理。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内外埠人才申请办理工作居 住证工作,自2020 年 2 月 1 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 局依据市人才工作局办理工作居住证相关政策解释,并根据工作 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 年12 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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