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失业保险执行广东省统一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1-08
省市地区:广东,深圳市
发文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1-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失业保险执行广东省统一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的决定》(2023年12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1号),自2024年1月起,我市失业保险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133号)等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生育支持政策已全方位提升!
2025-07-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