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我市201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韶关)

本站发布时间:2013-07-29
省市地区:广东,韶关市
发文机构: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韶人社函〔2013〕231号
发文日期:2013-07-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确定我市201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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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人社函〔2013〕231号

关于确定我市201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提供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5元,2012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44元的数据,确定我市2013社保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参保人(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2006元;参保人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2645元。请各单位在今年7月份申报时做好调整工作。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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