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6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粤人社函〔2016〕2861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韶人社函〔2016〕268号)规定,我市2016社会保险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从2408元上调至2906元,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所属期为2016年7月、8月、9月已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的基数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补缴差额部分,具体补缴方案将另行公布实施。
二、由于基数调整,部分缴费人应缴社保费金额调高,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三、详情请登录韶关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sg.gdltax.gov.cn),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rsj.sg.gov.cn),或致电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韶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韶关市2016社会保险年度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及费率表(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