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珠海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7
省市地区:广东,珠海市
发文机构: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珠人社发〔2023〕2号
发文日期:2023-07-0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23年珠海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807元,其中第二类片区(含珠海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577元;202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577元,其中珠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511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待遇核定基数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6421元执行(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30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照4546元执行(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577元的60%)。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31533元执行(2022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511元的300%),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其中,“八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按照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即26421元和5284元。

二、待遇计发基数

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失业保险待遇时,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2022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511元)核定。

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202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577元)核定。

三、执行时间

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2023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7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