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7社保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7-06-30
省市地区:广东,佛山市
发文机构: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6-30
执行日期:2017-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7社保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市社保局:

根据佛山市统计局发布数据,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99元。现就2017社保年度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的60%至300%调整。参保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3359元调整,高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6797元调整。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市最低工资1510元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调整。缴费工资不低于1510元。参保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6797元调整。

三、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的75%至300%调整。参保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按4199元调整,高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6797元调整。

以上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7自然年度调整方案执行,不列入本次调整的范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方案以省级有关部门的通知为准。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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