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佛山)

本站发布时间:2009-06-03
省市地区:广东,佛山市
发文机构: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佛社保【2009】36号
发文日期:2009-06-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image.png

image.png

关于调整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提供2008年度我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复函》,2008年广东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9.17元,2008年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87.25元。现就我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2008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核定,即上限为8277元,下限为1655元。

二、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2008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即2070元。

三、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度缴费工资暂按上年度缴费工资的110%核定,核定后达不到2008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

四、各险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

各分局在缴费工资核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保险关系科反映。


二○○九年六月三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