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佛山)

本站发布时间:2009-06-03
省市地区:广东,佛山市
发文机构: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佛社保【2009】36号
发文日期:2009-06-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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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提供2008年度我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复函》,2008年广东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9.17元,2008年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87.25元。现就我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2008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核定,即上限为8277元,下限为1655元。

二、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2008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即2070元。

三、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度缴费工资暂按上年度缴费工资的110%核定,核定后达不到2008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

四、各险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

各分局在缴费工资核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保险关系科反映。


二○○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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