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2014)

本站发布时间:2014-07-09
省市地区:广东,湛江市
发文机构: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湛人社〔2014〕371号
发文日期:2014-07-09
执行日期:2014-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湛江市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13〕75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2014年社会保险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下限1010元、上限10134元,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9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