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茂名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茂名高新区财政社保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及茂南、电白分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68号)、《关于公布2014年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339号)和《关于延迟执行2014年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584号)以及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茂名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览表的通知》(茂人社〔2014〕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4社保年度各有关险种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公布如下:
一、2014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四个险种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从2014年8月1日起调整。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执行标准为全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68元的300%即13404元;缴费工资下限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2139元执行,2015年1月1日起按2408元执行。
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执行标准为我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74元的60%即2144元。
四、每社保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各险种缴费工资上下限执行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按省市文件规定联合发文公布。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