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8社保年度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肇庆)

本站发布时间:2018-06-28
省市地区:广东,肇庆市
发文机构: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6-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明确2018社保年度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肇庆市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2015﹞6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肇府函﹝2014﹞376号)有关缴费基数的规定,2018社保年度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我市职工参保人(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应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436元)300%的,以16308元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436元)60%的,以3262元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上述范围内,按个人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22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北京市启动三代社保卡二批换发 【专题资讯】高质量充分就业,服务全面升级【趋势前瞻】医保改革释放三大政策利好;“高效办成一件事”年度清单发布【你问我答】停工留薪期,秒懂关键点!
2025-02-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