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社保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应按参保人取得的应税工资、薪金收入如实申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税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报酬所得。
参保人应税工资、薪金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月平均工资(4468元)300%的,按300%核定(即13404元);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5元)60%的,按60%核定(即2019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可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范围内自行选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为2019元。
(二)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019元)。
(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5元)。
二、2014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各类企业及企业化管理、财政差额拨款、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23% (其中单位缴费为15%,个人缴费为8%)。机关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制职工、临时工除外)只实行个人缴费,缴费比例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12% 纳入统筹基金。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5%,其中单位缴费为5%,个人缴费为1.5%;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为8.5元/人月。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都应参加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与其他险种同时按月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为25元/人月(公务员及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缴费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其他单位允许参照执行,由单位负责缴费)。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0.75%,其中单位缴费为0.5%;个人缴费为0.25% 。
4、工伤保险:按照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三个缴费类别,我市一、二类行业缴费比例为0.3%;三类行业缴费比例为0.7%。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 %,个人不缴费。
三、调整后的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15年6月30日止。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