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凤泉湖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潮府函〔2018〕359号)的有关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以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月作为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基数。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