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8-07-25
省市地区:广西
发文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桂人社发〔2018〕27号
发文日期:2018-07-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8年度全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201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399元,下限为308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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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统一使用61594元/年或5133元/月。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 政 厅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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