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调整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12-21
省市地区:广东,佛山市
发文机构: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12-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阶段性调整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坚持制造业当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函〔2023〕302号文)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阶段性调整我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2024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4%,其他缴费标准(不含失业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现标准执行。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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