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钦州)

本站发布时间:2017-01-10
省市地区:广西,钦州市
发文机构: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1-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钦州港区社会保障管理所,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7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以下简称“五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现就2017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7%(重点工业园区企业为22%,其它产业园区企业为2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9%(重点工业园区企业为14%,其它产业园区企业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

(三)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八类行业1.9%。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具体按照桂人社发〔2015〕69号文执行。

(四)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五)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其中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4%。

(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8%,职业年金缴费比例为12%。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五险”同一缴费基数。企业参保单位职工个人2017年“五险”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本人工资收入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业年金为同一缴费基数。

1.机关、社会团体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个人2017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2016年度本人工资收入(基础性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第13个月工资+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补贴+2016年补发工资)/12个月,工资收入不含年终绩效奖金、纪检津贴和审计津贴等临时性津贴项目。

2.事业单位职工个人2017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2016年度本人工资收入(岗位工资〈含教护龄10%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补贴+2016年补发工资)/12个月。工资收入不含年终绩效奖金、纪检津贴和审计津贴等临时性津贴项目。

(三)在2016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按3025元/月征收,待2016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执行新基数标准。

三、社会保险缴费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桂社保发〔2013〕24号)规定,“五险”社保费原则上按月征收。参保单位确有需要的,报参保地社保局审批同意后可按季、半年、一年缴纳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季、半年、一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申报截止时间

“五险”缴费基数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申报。单位不申报、瞒报或逾期申报的,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报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

参保单位请携带U盘到参保地社保局基金征缴大厅拷贝基数申报表格等电子材料,并按要求填报职工(含退休人员)《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工资申报表》)1份。为维护职工权益,《工资申报表》必须给职工本人签名,凡未经职工本人签名的,我局概不受理,待个人补签名后,再申报。

参保单位申报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见附件2);

2.《2016年XX单位工资发放汇总表》(见附件3);

3.已录入本单位参保人员申报社会保险新基数的U盘报盘资料。

六、审核程序

市直参保单位携带所需申报资料于2017年4月30日前到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征缴大厅办理申报有关手续:①窗口经办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资料进行初审→②征缴部分管负责人复核签章→③审核通过后,数据导入并打印《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核定表》交参保单位→④参保单位和职工进行核对,职工签字确认后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职工监督→⑤公示期过后无异议的,到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征缴大厅相应窗口办理基数核定确认业务。县(区)参保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社会保险征缴大厅办理相应申报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配置

1、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3%配置。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3.5%划入个人账户。

(二)公务员补助按《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钦州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08〕151号)和《关于调整钦州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和划分比例的通知》(钦人社发〔2013〕383号)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按级别填报,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有级别的按级别填报,没有级别的按职称填报(高级职称参照处级填报,中级职称参照科级填报,其他人员参照科员填报)。

(三)大额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90元缴交。

(四)市社保局征缴部联系电话:2833005(企业单位申报) 2828452(机关事业单位申报)。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1.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2.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

3.2016年XX单位工资发放汇总表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1月3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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