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8-08
省市地区:广西,钦州市
发文机构: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钦人社发〔2022〕183号
发文日期:2022-08-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公告》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数标准

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59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718元/月。

二、申报范围

在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三、填报口径

(一)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外人员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凡是国家统计局未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申报范围。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按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统计。

(三)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并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由其管理单位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继续缴费。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自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12日。

(二)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参保单位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s://www.gx12333.net/)进行自行申报。网上申报无需提供基数申报表纸质材料,由单位留存备查。

五、其他要求

(一)如实申报。请各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数申报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名并公示,对瞒报、漏报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按时申报。请各参保单位按时间要求及时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对不按时申报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社保中心适时按参保人员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的数额,待参保单位补申报后,再按照规定进行结算。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2022年8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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