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078元(5256.5元/月)作为核定2020年度贵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300%(15769.5元),下限为60%(3153.9元)。
请按照缴费基数上下限的相关标准,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