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至2020年04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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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时间:2019-10-10
省市地区:海南,海口市
发文机构: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10-10
执行日期:2019-10-01
废止日期:2020-04-30
摘要: 2019年10月至2020年04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60%核定。2018年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7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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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为16%。

2、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根据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主要分为0.2%、0.4%、0.7%、0.8%、0.9%、1.0%、1.2%、1.5%等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继续以用人单位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以上表格工伤保险数据以0.1%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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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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