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从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9-06-26
省市地区:海南,海口市
发文机构: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6-2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9年度从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93号)和《关于公布我省2018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数据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122号)规定,2018年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8448元,月平均工资为5704元。

一、参保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5704×60%=3422.40元。单位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低于3453元的,单位可通过社保网上申报方式进行调整。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在全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3422.40元至17112元)之间自愿选择,费率为20%。最低缴费金额是684.48元/月,最高缴费金额是3422.40元/月。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自助一体机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先操作灵活就业人员核销原数据,再操作灵活就业人员核定新数据),如不申请调整的,仍按原缴费基数核定。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704元),缴费费率为6%,月缴费金额为342.24元/月。

附件:2019年07月至2020年04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doc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9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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