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7-07-21
省市地区:海南,三亚市
发文机构: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三社保〔2017〕36号
发文日期:2017-07-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按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62号)的文件要求,海南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14元,现依据有关规定,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

从2017年7月起,各参保单位以职工实际月工资总额作为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如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2016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128.4元/月),应以3128.4元为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总额高于海南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5642元/月),应以15642元为缴费基数。

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如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低于3128.4元,且按此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须由单位提供申请书、承诺书、原始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送我局保险关系管理科审核后,以按职工个人实际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3128.4元),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016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即2867.7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即3128.4元至15642元)的范围内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最低缴费金额为625.68元/月,最高缴费金额为3128.4元/月。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14元),缴费费率为6%,月缴费金额为312.84元/月。

从2017年7月起,请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按调整后的基数申报缴费,各参保单位在申报时须在报盘系统(网上申报系统)参数设置中修改五项保险上下限基数(下限基数为3128.4上限基数为15642)。

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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