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按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210号)的文件要求,海南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55元,现依据有关规定,从2018年7月起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
各参保单位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新入职职工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月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低于2017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3453元/月)的,应以3453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高于海南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265元/月)的,应以17265元为缴费基数。
使用数字证书申报的参保单位,须在数字证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处录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且录入的新工资不能低于最低缴费基数,即3453元/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即3453元至17265元)的范围内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最低缴费金额为690.6元/月,最高缴费金额为3453元/月。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755元),缴费费率为6%,月缴费金额为345.3元/月。
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