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养老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琼海-2016)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16-01-04
省市地区:海南,琼海市
发文机构: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6-01-04
执行日期:2016-01-01
废止日期:2016-06-30
摘要: 关于调整养老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琼海市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申报业务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琼人社发〔2014〕84号文规定,2016年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016年1月至6月不得低于4216×50%=2108元,2016年7月将根据新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做相应调整。



琼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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