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16)

本站发布时间:2016-07-11
省市地区:海南,儋州市
发文机构: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儋社保〔2016〕143号
发文日期:2016-07-11
执行日期:2016-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按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琼人社发〔2016〕139号)规定,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406元,月平均工资为4867元。从2016年7月起,我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433.5元(4867×50%),不高于14601元(4867×300%);其他四项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20.2元(4867×60%),不高于14601元(4867×300%)。

特此通知



儋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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