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中心:
按照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9〕85号)精神,结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实际,作以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统计部门公告,2019年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267元。
按照以上标准计算,2020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2340元,上限为207801元。
二、经办流程
从2020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按上述新标准执行,并对2020年1-6月已缴费单位按新标准进行补征。
三、各区县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准确把握政策口径,做好宣传解释及补征工作,全力确保今年基金征收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