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

本站发布时间:2014-07-07
省市地区:四川,雅安市
发文机构: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4-07-07
执行日期:2014-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市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雅府发〔2010〕18号),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按照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473元,以下简称市平工资)计算,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和职工年度最低缴费基数按市平工资的80%,即月缴费基数为2365元,最高缴费基数按35473元的3倍,即月缴费基数为8868元;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保缴费基数为35473元,缴费标准为2838元。

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5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260元。

三、退休人员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退休人员2014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为35473元,即月缴费基数为2956元;用人单位人员退休一次性缴费,月缴费基数按2956元保底计算,月缴费工资大于2956元按照实际工资计算。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一次性缴费,属 2014年度的部分,基数仍按32837元执行;属2015年度及以后的部分,基数按35473元执行。


雅安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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