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2018)

本站发布时间:2018-08-20
省市地区:四川,雅安市
发文机构: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雅社险〔2018〕9号
发文日期:2018-08-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县(区)社保局、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

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要求,我省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依次调整为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上年省平工资)的45%、50%、55%和60%。

2018年个体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档次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省平工资的45%,即月缴费基数2686元,月缴费金额为537.2元,全年缴费金额为6446.40元,其余缴费档次标准不变(见下表)。

image.png

2018年1月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在职职工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省平工资的45%,即2686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变,仍为17908元/月。

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及时按规定做好缴费(补缴)工作。
 


雅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